1、不可盛裝散發氣體的液體;相互會發生危險反應的不用物質不應裝在同一內膽內;對于未裝過的液體,應進行至少6個月的試驗,在此期間內膽應始終盛裝著以后準備盛裝的液體,然后對內膽進行符合II類危險品包裝各項要求的試驗。
2、不可盛裝與內膽起反應而產生危險產物或嚴重消弱內膽強度的物質。
3、內膽充灌液體時,必須留有足夠的空余量,以避免由于運輸中可能發生溫度變化造成液體膨脹而導致內膽滲漏。
4、內膽應完全合適的裝在外包裝內,外包裝不得有任何會擦傷內膽的凸出部分,應保證在正常運輸條件下內膽不破裂、戳穿或滲漏,使液體進入外包裝。